歐盟強化《數位市場法》執法 Google須調整Android與搜尋服務
歐盟委員會16日正式公布兩項針對Google的具法律約束力措施,要求這家被列為「守門人(Gatekeeper)」的大型數位平台,依照《數位市場法》(Digital Markets Act,DMA)調整Android作業系統與Google Search的運作方式,藉此降低大型平台的市場優勢,讓競爭對手能以更公平的條件提供AI與搜尋服務。
此次決定是歐盟自DMA正式生效後,持續推動大型科技平台落實法規的重要一步。歐盟認為,當少數平台同時掌握作業系統、搜尋引擎與人工智慧服務時,容易形成競爭門檻,因此希望透過具體規範,提高市場開放程度,增加消費者選擇權。

圖/澎湖新聞 AI示意圖
Android AI功能須對競爭對手開放
根據歐盟委員會公布的內容,Google未來必須讓第三方AI助理取得與Gemini相同等級的Android系統功能存取權限,包括操作裝置部分核心功能的能力,使不同AI服務能在Android平台上提供更完整的使用體驗,而非僅有Google自家產品享有深度整合優勢。
歐盟指出,目前第三方AI助理在Android裝置上的部分系統權限仍受到限制,影響市場公平競爭,因此此次規範目的在於提升互通性(Interoperability),鼓勵更多AI開發者投入市場,促進技術創新與服務多元化。
Google Search須共享匿名搜尋資料
除了Android AI功能外,另一項重點措施則聚焦搜尋市場。
歐盟要求Google未來向符合資格的第三方搜尋引擎提供經匿名化處理的搜尋資料,包括查詢、排序、點擊及瀏覽等資料,讓其他搜尋服務及具搜尋功能的AI產品能利用這些資料優化搜尋品質,降低Google長期累積的大規模搜尋資料優勢。
歐盟也強調,Google無須公開搜尋演算法或核心技術,而是分享經匿名化處理後的搜尋資料,並可針對資料共享對象進行資安及個資風險評估,以兼顧市場競爭與使用者隱私。
分階段實施 2027年完成主要措施
依據歐盟公布的時程,Google需依照指定期限逐步完成相關措施。其中,搜尋資料共享制度預計於2027年1月開始提供符合資格的第三方搜尋引擎使用;至2027年7月,歐洲用戶將可使用符合新規範的Android系統功能,第三方AI助理也可取得更完整的系統整合能力。
DMA持續改變全球數位平台競爭模式
《數位市場法》是歐盟近年推動的重要數位競爭法規,主要針對Google、Apple、Meta、Microsoft、Amazon等大型平台企業,希望避免平台利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競爭,提升數位市場公平性與創新環境。
此次Google規範措施,也被視為DMA自實施以來,首次針對AI服務互通性及搜尋資料共享提出具體執行要求。未來Google如何完成相關調整,以及其他大型科技企業是否面臨類似要求,都將成為全球科技產業與AI市場的重要觀察焦點。
(本文部分資訊參考自網路公開報導,本站僅作內容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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