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(圖/ 澎湖新聞網 AI圖片)
新竹婚外情糾紛判決出爐,涉及配偶權侵害、恐嚇及侵入住居等爭議行為的新竹案件,近日經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,涉案女子須賠償被害人妻共48萬元,全案仍可依法上訴。
根據判決內容,事件起因於一段婚外情關係。已婚男子與配偶結婚超過40年,卻於2025年間與另一名女子發展親密往來,雙方不僅以夫妻稱呼彼此,也維持長時間感情關係。隨著男方決定結束婚外情並返回家庭,雙方關係急速惡化,進一步演變成法律糾紛。
法院資料指出,涉案女子在得知男方準備結束關係後情緒失控,除透過電話向元配表達不滿外,過程中更出現激烈言語及威脅內容。原告主張,相關言行已造成自身心理恐懼與精神壓力,並影響正常生活。
事件後續並未就此平息。判決顯示,涉案女子後續進入被害人住處所在社區,並出現在住宅空間內,引發居住安全疑慮。當時在場人員察覺異狀後通報屋主並報警處理,案件因此進入司法程序。
審理期間,被告主張自己是在特殊情緒狀態下做出相關行為,並提出不同說法解釋進入住居過程。不過法院認為,從取得進出社區方式、確認住處位置到進入住宅範圍等過程,均具有明確目的性,難以認定屬於偶發或無意識行為。
法官指出,涉案女子明知對方已婚,仍與其發展親密關係,相關行為已侵害婚姻關係中的配偶權。此外,恐嚇言語及擅自進入住居空間,也已對原告的人身自由、隱私權及居住安寧造成實質影響,導致精神上承受相當痛苦。
綜合各項侵害情節,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應賠償配偶權慰撫金40萬元,另就恐嚇侵害自由權及居住安寧受損部分分別賠償3萬元及5萬元,合計48萬元,全案仍可提起上訴。
近年婚外情衍生配偶權求償案件持續受到關注,司法實務也逐漸將恐嚇、騷擾及侵入住居等行為納入人格權保護範圍。法律人士指出,即使感情糾紛涉及私人情感,若行為已逾越法律界線,仍可能面臨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。
澎湖新聞網
(文/ 記者 杜思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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